讓公眾遠離有毒有害污染的工業副產鹽
《再生工業鹽》系列團體標準第 一次工作會議在京順利召開
序 言
目前,我國工業鹽產品的標準體系僅規定了海湖鹽和井礦鹽等原生工業鹽的產品質量指標,未規定有毒有害的污染物控制指標或規定的有毒有害污染物指標過于寬松,造成農藥、醫藥、染料及精細化工等行業“僅產品質量指標合格、有毒有害污染物指標超標”的各類副產鹽流向市場。近幾年,隨著監管力度加大,副產氯化鈉工業鹽進入食物鏈的“毒鹽事件”受到有效遏制,但大量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標的的副產氯化鈉鹽、副產硫酸鈉鹽等通過融雪劑、水泥助磨制、裝修建材助劑、染料助劑進入市場,威脅公眾身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
為保障公眾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20修訂)第 一百二十四條“經無害化加工處理,并且符合強制性國家產品質量標準,不會危害公眾健康和生態安全的除外”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2018年修訂)第二十六條“產品質量應當符合下列要求: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應當符合該標準”的相關要求。由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危險廢物專業委員會、南京格洛特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發起了《再生工業鹽 氯化鈉》/《再生工業鹽 硫酸鈉》團體標準的制定。本次標準將采用風險管控趨嚴的原則,除規定產品質量指標外,重點引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規定的III類水和飲用水源地指標、《食品安全標準》指標,嚴格控制再生工業鹽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標,確保流向市場的再生工業鹽能達到“保護人體健康和生態安全”要求。
2020年11月20日,由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危險廢物專業委員會、南京格洛特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發起的《再生工業鹽 氯化鈉》(2020TB-ZD-03)和《再生工業鹽 硫酸鈉》(2020TB-ZD-04)團體標準第 一次工作會議在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技術中心會議室順利進行。本次工作會確定了15家首批標準參編單位,并對《再生工業鹽 氯化鈉》/《再生工業鹽 硫酸鈉》團體標準初稿進行了討論。
生態環境部固體廢物與化學品管理中心博士何藝、生態環境部環境標準研究所固體室主任李敏、中國標準化研究院資環分院主任王秀騰,以及來自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環境部南京環境科學研究所、江蘇省固體廢物監督管理中心、山東省固體廢物和危險化學品污染防治中心、浙江省生態環境科學設計研究院、江蘇省循環經濟協會、南京市固體廢物利用處置行業協會、南京格洛特環境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光大綠色環保管理(深圳)有限公司、濰坊新綠化工有限公司、鹽城市國投環境技術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星河環境技術有限公司、浙江申聯環保集團有限公司、北京航天環境工程有限公司、天津壹鳴環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賀利氏貴金屬技術(中國)有限公司等標準參編單位負責人受邀參加本次會議。會議由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危險廢物專業委員會秘書長李靜主持。
編制組負責人何藝博士介紹了再生工業鹽團標制定的背景及原則。何藝博士表示,本次再生工業鹽團標的制定符合國家的相關要求,用以解決廢鹽帶來的環境風險和消化囤積的廢鹽。本標準將根據再生工業鹽的用途,制定有毒有害污染物的指標,確保流向市場的再生工業鹽環境風險可控,不對人體及環境造成危害。
南京格洛特廢鹽處置產業技術研究院院長/研究員級高工韓正昌從廢鹽的來源及現行副產鹽標準現狀、廢鹽資源化利用產品解控的法律法規依據、再生鹽產品中中有毒有害污染物指標及其限值三個方面進行了匯報。再生工業鹽作為產品均需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要求,我們此次標準編制,將從極端情況下被直接食用或使用過程中經水體進入食物鏈造成損害公眾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的風險管控出發,引用《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中規定的III類水和飲用水源地指標、《食品安全標準》有毒有害污染物殘留指標作為此次再生工業鹽有毒有害污染物控制指標。
生態環境部環境標準研究所固體室李敏主任主持了標準大綱內容的討論環節,李主任表示再生工業鹽團標的制定是廢鹽豁免基礎工作之一,值得大力推進。
各參編單位結合自身業務,介紹了本單位開展廢鹽有關工作的進展及面臨的問題,主要圍繞團標制定的適用范圍、指標的確定、工業廢鹽再生成本、再生鹽產品應用的行業等關鍵內容進行了充分討論,確定了下一步標準制定的工作重點。
參會代表對年處理10萬噸高含廢鹽環保綜合資源化利用項目進行了交流介紹。
李靜秘書長表示,與以產廢單位及其行業協會發起和編制的團體標準不同,此次再生鹽團體標準是以有社會責任感、有競爭力的環保治理企業為標準參與的主體,更有利于保障公眾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安全。再生鹽團體標準的制定,可以促進廢鹽資源化利用技術的創新、保障廢鹽資源化利用企業的規范經營,將在廢鹽資源化利用行業起到示范的作用。同時,再生鹽產品的團體標準制定,將會有效輔助各級固廢監管部門實現對廢鹽資源化利用有效監管,助力廢鹽類危險廢物的管理和資源化利用水平的提高。會后將根據各位專家的建議及工作計劃對再生鹽團體標準進行修改完善,完成《再生工業鹽 氯化鈉》/《再生工業鹽 硫酸鈉》團體標準的征求意見稿和編制說明的編制,盡快向社會正式公開發布。
本次團體標準制定得到了部分產廢鹽大省固廢管理技術部門參會代表認可與支持,為再生工業鹽產品標準下的步編制工作和標準在更大范圍的使用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往期回顧
Review of previous periods
●標準發布《表面處理污泥、生活垃圾焚燒飛灰燒結制備衍生輕集料》團體標準正式發布實施!
●標準發布 |《廢鋼桶再生》團體標準正式發布實施
●《再生工業鹽 氯化鈉》、《再生工業鹽 硫酸鈉》團體標準啟動會順利召開
●《廢棄包裝桶利用處置產物技術規范》團體標準啟動會在京順利召開
●頭條 | 輕集料團體標準順利通過技術審查
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
危險廢物專業委員會CRHC
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是中華全國供銷合作總社主管的國家一級社團組織。依托全國供銷社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系統的強大資源優勢和網絡優勢,會員涵蓋了全國再生資源行業10,000多家企業,是我國固體廢物回收和資源化利用領域 行業組織。
中再生協會危險廢物專業委員會(中再危廢CRHC)是中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協會下屬的重點專業委員會。CRHC植根于廣大產廢企業和危廢經營單位,廣泛深入地宣傳貫徹國家危險廢物管理相關政策法規,全方位強化危險廢物產學研聯合,積極服務危險廢物產、處兩端企業,成為全國影響力較大的危險廢物非盈利性行業組織之一。CRHC將充分發揮行業組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向行業管理部門反映企業呼聲,促進企業之間、企業與研發機構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CRHC有專業的專家咨詢團隊,立足于在危險廢物焚燒處置、危險廢物包裝容器、廢有機溶劑資源化利用方面開展課題研究、科技成果評價等工作,參與起草了《廢金屬包裝容器再生技術規范》團體標準、《含重金屬污泥、生活垃圾焚燒飛灰高溫燒結制輕集料》團體標準、《廢有機溶劑再生利用規范》團體標準、《廢塑料包裝容器再生利用產物技術要求》團體標準及《固體廢物玻璃化處理產物技術要求》國家標準等。歡迎開展相關業務的企事業單位加入CRHC,共同為提高危險廢物的處置及利用率、促進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技術進步、降低危險廢物環境風險做貢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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